1.认真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本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2.选送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国家及省语委会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学习。学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测试员资格证书。
3.组织普通话测试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每年对测试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情况等。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测试员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其测试,多次教育无效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4.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推广普通话。配合国家、省、市各级语委办开展各项推广普通话活动,并根据省语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5.接受并完成省语委下达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