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语用〔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现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17年3月14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的实现,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以下简称普及攻坚工程)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在我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认同感,有利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力度、提高普及程度和应用规范水平,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不仅能够方便各地域间人们的沟通、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也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将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产生重要作用。强国必先强语,强语助力强国。
(二)高度重视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国民具备普通话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虽然我国的普通话平均普及率已超过70%,但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西部与东部有20个百分点的差距;大城市的普及率超过90%,而很多农村地区只有40%左右,有些民族地区则更低。中西部地区还有很多青壮年农民、牧民无法用普通话进行基本的沟通交流,这已经成为阻碍个人脱贫致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甚至影响民族团结和谐的重要因素。扶贫首要扶智,扶智应先通语。
(三)准确把握普及攻坚工程的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确定的首要目标。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的发展理念,迎难而上。要结合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为重点,以劳动力人口为主要对象,摸清攻坚人群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普通话普及攻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提高普通话的普及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为文化建设提供强助力,为打赢全面小康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级统筹,市级为主,县级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地域、人口、经济、教育、文化等基础因素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地区和人群,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域差别和城乡差距,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具体办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保证攻坚目标如期达成。
(四)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普及工作常抓不懈。
三、工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本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设定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二)区域和省级目标。根据现有的普通话基础和全国总体目标,各地要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东部地区重点是提高水平。各地要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对普及率较低的县域,要采取相应攻坚措施,确保在“十三五”末达到80%以上。
——中部地区重点是普及达标。各地要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对普及率较低的县域重点攻坚,至少提高到75%以上。
——西部地区重点是普及攻坚。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目标和地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有条件的要力争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基础较差的要确保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特别困难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办法,确保每个县域的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原则上到2020年特殊困难县域的普及率不得低于50%。
(三)攻坚任务。
——各地对普及率已经达到70%以上的县域进行集中提高,其中75-79.9%的县域争取于2018年年底之前、70-74.9%的县域争取于2019年年底之前提高到80%。
——各地对普及率已经达到50%以上的县域进行普及攻坚,大幅度提高普通话普及率,力争至2020年年底之前实现一半以上的县域普及率达到70%,其中城市地区达到普及率80%的目标。
——各地对普及率50%以下的县域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20年年底之前将各县域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原则上要将所有县域的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为进一步实现基本普及目标打好基础。
四、重点措施
(一)大力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在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中,加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等内容,强化校长和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环境。
2.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帮扶结对等方式,使普通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师,尤其是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快速提高普通话水平。力争在“十三五”内使所有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普通话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工作。
3.严把教师入口关,新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开展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和中华经典诵读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授能力。
(二)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职工普通话能力。
4.切实发挥公务员在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等基层干部的普通话培训。“十三五”内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新录入公务员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5.切实落实“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法律规定,重视并提高对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有效方式,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够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能够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文件,能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公文。
6.“十三五”期间,党政机关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这些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全部达标,为社会做出良好的表率,切实发挥带头示范和窗口作用。
(三)增强青壮年农民、牧民普通话应用能力。
7.以中西部农村尤其是西部民族农村地区为重点,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式,结合当地旅游服务、产业发展等需求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对不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的青壮年农民、牧民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沟通交流的能力,并进一步达到工作就业和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8.外来务工人口较多的城市,应将外来常住人员纳入本地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将普通话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外来人员适应和融入本地生活的能力以及参与城市建设工作的能力。
9.参与对口支援建设工作的省市,要将语言文字工作支援列入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受援地青壮年农民、牧民提高普通话交流水平,提升其自主就业和创业的能力,提升当地经济发展“造血”能力。
五、条件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将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如期达成。教育部、国家语委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各地普及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并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国家语言文字基础情况。
(二)加强督导验收。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对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进行逐个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国家语委将联合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以地市为单位,重点对西部和民族地区开展语言文字专项督导。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普及攻坚任务和目标,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攻坚措施有效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应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本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加强资源统筹,重点对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普及攻坚工作给予支持。
(四)发挥学校作用。学校是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重点领域,学校教育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主要渠道。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普通话使用环境,确保学生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同时注意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生帮助家长学习提高普通话水平,提供条件、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本地青壮年农民、牧民的普通话培训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宣传动员。坚持推广普通话“以党政机关为龙头、学校为基础、新闻媒体为榜样、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方略,充分调动语言文字工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各尽其力,从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特点出发,加大本领域推广普及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构建平台网络,鼓励和吸引企业、社会团体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