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用〔2012〕987号)精神,今年11月河南人民省政府将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按照《许昌市迎接省政府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许办〔2014〕10号),我院是必检单位。为确保我院顺利通过评估,为许昌市语言文字工作增光添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迎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晁召行
副组长:张德山郭长庚
成员:各系、部、院直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冯朝印(兼)
成员:黄青喜石珂玲杨保红甄芳
办公室设在语委办,组织、协调学院的评估创建工作,制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各相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所有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等。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巩固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全面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形成与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等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使规范汉字成为教育、教学、日常文字交流等的基本用字,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校园语言——课堂使用普通话外,各种会议、活动、日常口语交流等使用普通话,逐渐养成规范用字、用语的良好习惯,使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城市推广规范语言文字的基础阵地,为许昌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做出贡献。
积极配合省语委推进智能化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加快推进学院智能化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建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配合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继续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系列活动,为创建工作注入新的生机。
三、任务分工
本项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需要各系部、院直各单位协同完成(各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召开全院迎接省政府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会议,对迎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启动迎评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7~8月)
对照《许昌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制定迎评方案,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确定达标程度,形成自评报告。依据评估内容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整理迎检档案,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对全院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进行摸排,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确保人人过关。
(三)市级评估督查阶段(2014年8月)
接受市迎接省政府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检查,根据评估标准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9~10月)
针对市级评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高标准完成我院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各项任务。
(五)省级评估阶段(2014年11月)
根据省评估组和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配合省政府实地评估工作,确保我院顺利通过评估。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2月)
学院对在迎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增强学院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推动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校容校貌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迎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评促建,重在建设
要以本次迎评为契机,全面系统地检查我院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并做整改,分析总结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和经验,同时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努力提高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后,学院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即“四纳入一渗透”)。
学院将对为语言文字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给予表彰奖励。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迎评工作涉及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又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评估一次性顺利通过。
(四)强化责任,纳入考核
迎评活动实行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达标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达标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
六、经费保障
为确保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顺利进行,学院划拨评估专项经费,用于评估工作的文印、培训、制度汇编、宣传等。
附表:学院关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学校)
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任务 |
C1 制度建设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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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 |
(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3)在进行教育检查、评估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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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分 |
语委办 |
收集相关计划、措施 |
C1.2 各级各类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3 |
(1)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5分▲ |
语委办 |
收集语委建立、成员调整相关文件 |
(2)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5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5分▲ |
教务处 |
收集纳入教学计划和考核的相关文件;有检查记录,有整改相关措施 |
(4)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方面的活动,1分 (5)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绩显著,增加3分 |
语委办 |
收集社会推普的活动照片、资料;收集示范校创建相关文件资料 |
C2 普及普通话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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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
6 |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不得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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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
教务处 |
实地考察教师课堂用语 |
C2.2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 |
2 |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不得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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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
学生处 |
实地考察学生用语 |
C2.3 适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 |
(1)适龄在职教师100%参加测试,2分 (2)适龄在职教师100%测试达标,2分;90%以上达标,1分 |
语委办 |
全院摸底,组织培训测试 |
C2.4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以及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
3 |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1分 |
人事处 |
收集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业务考试内容的相关文件 |
C2.5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 |
(1)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95%以上达到,1分 |
有教育专业的系 |
收集学生普通话等级表格、证书复印件,统计过关率 |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1分 |
人文、艺术、外语、财经系的所有专业,机电系的汽车营销专业 |
C2.6 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3 |
(1)小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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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
团委 |
准备座谈会 |
C3 用字规范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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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
4 |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5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全院各部门 语委办 |
对校内标牌等用字规范检查、整改和监督。 |
C3.2 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5 |
(1)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校刊(报)头、讲义封面等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
全院各部门 |
教务处收集讲义(带封面)5份; 院办收集公务名片5份。 |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
教务处 语委办 |
负责试卷、自办刊物的用字规范化检查监督 |
C3.3 指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用字规范 |
3 |
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设备处 语委办 |
负责电子屏等电子设备用字规范的检查监督 |
C3.4 教师板书、课件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
3 |
(1)板书、课件用字规范,2分;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1分;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
教务处 |
收集课件5份 |
C3.5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
5 |
(1)80%以上的小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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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以上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规范,3分 |
语委办 |
培训师范生 |
评估依据:
(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3)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情况;(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汉字书写水平;(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