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员应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取得国家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2.申请省级测试员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申请国家级测试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
3.省级测试员由校测试站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的人员中推荐、省语委办审核,参加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省级测试员资格。国家级测试员由校测试站从现任省级测试员中择优选拔,经省语委推荐参加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
4.测试员应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和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
6.服从校测试站的测试安排及调度,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测试工作。
7.测试时,测试员必须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全神贯注、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测试工作纪律。
8.坚持测试标准,提高测试水平,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到不打人情分,不打随意分。测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公布测试结果。
9.国家级测试员要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省级测试员应接受国家级测试员的指导,有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
10.测试员应带头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语言文字工作。